| (草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文成县兰花协会
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:
(一)本会为地方性的栽培兰花和研究兰花文化的群众团体。
(二)本会成员由兰花爱好者组成。
(三)本会为非营利的群众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
(一)本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宪法,国家法律,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(二)调查、探索我县兰花资源分布等情况。
(三)
养兰养德,弘扬兰花文化,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为打造生态旅游强县增添光彩。
第四条
本会由文成县林业局主管,接受文成县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工业品市场七幢八号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
(一)调查、探索文成县兰花资源;
(二)对兰花栽培的技术指导
(三)选育以“伯温梅”为代表的当地兰花名品;
(四)组织有关兰事活动;
(五)对兰花文化的研究。
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
本会的会员由个人组成。 第八条
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。 第九条
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四条 本兰花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职权是:
(一)制订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(二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(三)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报告;
(四)制订内部管理制度;
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 本会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为名誉会长或高级顾问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:政府支持、会员费收入、县内部门、个人赞助、资助、捐赠等。
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,真实,准确,完整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4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经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四条 协会终止: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到主管及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。
|